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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明白卡"收费项目公布 13项标准一清二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47 汉网

  (记者胡江南 实习生李佳)昨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交委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出租车“明白卡”收费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但不含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经合同约定的其他收费。

  这13项收费标准分别为:道路运输证10元/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元/套;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中,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机
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临时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经营权有偿出让金6400元/年;客运附加费80元/月(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不得收取);计价器检定费90元/年(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车辆路桥通行费500元/年;公路养路费340元/月;税务发票工本费4元/卷;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中,检测线检验100元/次,人工检验50元/次(新购车辆从初次登记之日起两年之内每年检验一次,采用机动车检测线整车检验。从第三年起每年检验两次,其中,半年检验采用人工检验,年度检验采用机动车检测线整车检验)。

  该通知还要求,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明白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频次;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不按“明白卡”所列项目和标准执行的,可以拒缴,并向价格或行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市物价局12358,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826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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