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状:员工恶意跳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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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5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两名曾作为重点培训对象的业务骨干突然间相继提出辞职,跳到了竞争对手处就职。接下来该公司业务下降,客户流失。该公司以恶意跳槽为名将员工告上了法庭。 南京某公司童经理称,张艳、朱琳分别于2002年11月、2003年10月被公司聘用,从事销售业务。2004年9月6日,朱琳突然向童经理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表示男友已在无锡为她另找了一个公司。1个半月后,另一名员工张艳也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讨论后不
法院认为,张艳违反劳动法规定,突然辞职和立即离职的行为,必然会对公司的正常营业活动造成影响和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应当返还公司的保密津贴。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