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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预防职务犯罪的又一道屏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编者按 2月23日 ,合肥市检察院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传达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有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求我市两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对外联络和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报告查询系统的建立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与会的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建委、建管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局、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办案资源,通过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及时掌握情况,依法依纪和行业自律规定,给予行贿者必要的处置。为使广大读者对此项工作全面了解,特推出本版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市检察院检察长满铭安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日前,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与全国同步实施,市检察机关将向社会无偿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在这项工作启动之时,我们采访了市检察院检察长满铭安,他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我们预防职务犯罪新的重要举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满铭安说,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扣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各有关方面通力协作,共同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就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当前,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开展公开查询,无疑是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贿赂犯罪找到了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化解的办法,这对抑制和消除犯罪心理,防控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践证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才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之策。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其首创意义在于利用查办案件和执法活动中生成的信息所蕴涵的预防价值,推动检察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有机结合,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通过各司其职、有效配合,改革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在更广的层面上形成预防合力,实现监督和监管实效的最大化。这种防范控制的过程,不仅可以促进源头预防,而且扩展了法律监督的空间,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体现了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要求。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拓了技术预防的新途径。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蕴涵具有预防价值的信息充分有效利用,把有过行贿“经历”的相关责任人和案件材料送进“黑名单”,公开接受查询,一来可以使相关部门产生警觉,二则可以此为契机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裁行贿犯罪的预防体制。对于不正当市场竞争和经济犯罪而言,这不失为一副最佳的“防腐剂”。

  满铭安说,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启动后,检察机关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落实行贿查询要有配套制度

  我做了20年律师,为贪官污吏辩护,所承办的刑事案件绝大部分是行贿与受贿。

  2000年,办完肖作新案后,我曾与新安晚报合作过一个专版“堵住受贿的源头”。有人认为行贿是受贿的源头,虽说不一定很科学,但是行受贿确是一对孪生兄弟。早在1999年,高法高检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在查处重大受贿的同时也要查处行贿。我记得江泽民同志曾说过:物以自腐而虫生。受贿人自身不注意世界观改造是陷入犯罪的主要原因,但与行贿也有很大关系。现在行贿已社会化,有一定的潜规则,形势可说是十分严峻。中纪委从去年开始,不仅对贪官加以惩治,将反贪的重点也侧重到制度防腐上。如今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我认为有两方面作用,一是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因为行贿腐蚀了党政干部,败坏了社会风气;二是有利于构建社会公平体制,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我是公民,是纳税人,对这项举措当然支持,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认为很有必要。这么多年办案,对行受贿十分痛恨,我曾说过我若从政,最想干的就是反贪局长,因为这些贪官污吏的心理和伎俩我太熟悉了。

  高检院关于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称为行贿犯罪,我觉得应该包括这两类:一类是企业人员行贿,学理上称商业贿赂;另一类就是行贿罪。

  高检院《规定》对行贿查询规定得很严格,但我认为:不论人民法院是否公开审理,只要是公开判决,在判决书中描述了,就可以向社会公开,查询条件可适当放宽。制度再好还要靠各行各业的支持和落实,要建立必要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这个查询系统,我觉得很有积极意义、但要协调好与公平竞争关系,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

  □主任律师 王亚林

  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核———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名列第一

  本报讯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5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做好重点行为、重点领域的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专项预防。在加大金融证券、国有企业、交通、税务、建筑等重点领域预防工作的同时,拓展教育、司法和医疗卫生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的预防工作,建立和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预防工作平台,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名列第一。(解作荣)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向商业贿赂打出的重拳

  市检察院近期实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我们认为非常必要,可以说是向商业贿赂打出的一记重拳,对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领域作为行贿犯罪易发的重点行业,也是预防的重点所在。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关文件规定中,录入范围的第一个对象,就是建设领域,说明国家对这一领域的关注。近两年来,我们建管局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打造建筑工程招投标阳光平台、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

  早在2003年,我局与市检察院就廉政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质量信用;安全文明信用;市场行为信用;“清欠”信用;建筑装饰装修信用;对信用信息采集、登记、管理、传递、更新、发布的内部约束和监督;行业自律和评优创优七大信用管理体系,同时还建立了企业基本信息库,将我市所有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和中介机构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收集在信息库中,并形成了信用档案数据库。

  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相关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企业个人信用手册。尤其在招投标中,我们明文规定,评标、定标必须参考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同时要求评标专家必须持证上岗,并对其实行了信用管理,加大了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如2004年,在检查发现和受理的几十起事件中,对19家违法行为当事人给予了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和手册。

  实践证明,建筑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增强了企业、个人守法、诚信意识,规范了建筑市场行为,由于我们所做的工作,市建管局在2004年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被省委评为“全省建设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但是,由于我们的信用管理系统在地域、范围和管理上的局限性,所容纳的信息、公开的程度还有限。如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正好弥补了我们的不足,将以往涉案有过行贿“经历”的相关责任人记录在案,公开接受查询,联手打出组合拳,将对商业贿赂行为起到更大的警戒、震慑作用。相信行贿犯罪查询系统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会继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这一工作。

  □市建管局副局长 沈梅农

  (本版策划、编辑/张嵩 黄骊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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