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树王”跨省诉讼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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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作赔偿,被告不服将提起上诉 本报讯 (记者 殷磊)“云南茶树王名誉侵权官司”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日了解到,2月22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瑞河及天福茶博物馆有限公司状告云南省茶叶协会会长邹家驹、云南《都市时报》报社和《南风窗》杂志社及其记者尹鸿伟名誉侵权的官司(详见厦门日报2004年8月26日《2700年“茶树王”引发跨省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邹
漳州法院认为,在邹家驹撰写的《寻普洱茶之源》一文中“(李瑞河)还要求当地每年提供10公斤‘茶树王’的干茶从事商业活动”内容未经查证核实,仅凭他人之说即登报发表,而将茶树王现状描述为“可惜有一半的枝条已经枯萎了……现在却已老态龙钟,气息奄奄”属内容严重失实,其行为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一定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都市时报》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即付诸见报,同样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应与邹家驹共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南风窗》记者尹鸿伟撰写的《滇茶异象——上篇:“独家”保护古茶树?》一文内容基本失实,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损失,给两原告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南风窗杂志社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各有什么看法?记者昨日分别对他们做了采访。天福集团总裁李瑞河的委托代理人林伯琪说,这场官司耗时一年多总算有了结果,这个判决让他们感到很欣慰,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虽然判决的赔偿金额离他们的诉求有一定距离,但他们打官司并不是为了钱。打官司赢的钱将全部捐到云南,用于“茶树王”的保护。 被告邹家驹、尹鸿伟均不在福建,记者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了联系。尹鸿伟说,其实早在2004年10月漳州法院开庭审理之初,他们就已经预料到这一结果,不是因为自己理亏,而是感觉到了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他认为法院无论是在管辖权问题、受理程序,还是在审判过程中,都存在不少问题,他们输官司是输在了“客场作战”上。他们早已做好了上诉的准备。 接到记者电话时,邹家驹正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审判已经有了结果,听记者复述完判决结果后,他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他说,他写的文章是刊登在报纸的副刊上的,并非新闻版面,文章也并不是针对李瑞河的,法院这样判没有道理,他也不可能向破坏“茶树王”的人赔礼道歉,上诉是一定的。(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