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面临拆迁价值飞涨农村私房产权纠纷处理棘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麦果报道农村私房近来由于面临拆迁价值飞涨,为此,一房主欲收回早已售卖的房屋。为独占拆迁款,该房主打算支走已住了5年多的买房人于先生一家。因为买房时未进行产权交割,近日,现住江阴璜土镇的于先生向本报热线诉说了全家可能面临无房可住的担忧。

  于先生是盐城滨海人,2000年借款购买了璜土某村一套私房,当时和原房主谈妥的
价格为10580元。由于手头拮据,双方谈好由于先生先付8000元,剩下的2580元等宽裕时再付。

  5年多过去了,由于打工工资不多,加上要抚养两个孩子,于先生的买房款至今未清。最近村里获悉,该村一些住房要在今年4月30日前拆迁,于先生所住的该房也在此列。于是几天前原房主上门要求于先生走人,并表示马上将于先生当初的8000元买房款全部归还。产权在对方手上,于先生顿感“吃瘪”,一家四口愁眉不展:如今房价飞涨,如无拆迁款全家将无处容身。

  锦程律师事务所诸律师表示,近年来类似纠纷不少,处理起来颇有争议。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都只适用于商品房,而在农村房屋买卖方面却是空白。农村私房建设用地为村集体用地,和商品房产权的性质有区别,属不完全产权,其权益和房主的人身相结合。由于于先生买房时没进行所有权转移,表明买卖本身就不合法,于先生想争得完全产权胜算不大。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无锡郊区很多农村私房面临拆迁,房主为此可获得农民安置房或不菲的拆迁补偿,因此原本一些偏僻地带的私房因拆迁而身价陡增,由此带来的房屋买卖纠纷不断。锡山区锡北司法所过所长介绍,本地一些农民将破旧的私房低价卖给相对较为贫困的外来打工家庭,因种种原因未办理产权转移,如今因修路、拆迁等因素,私房价值抬高,部分本地房主凭产权在手而“扳俏”反悔甚至赖掉卖房事实,以求独占拆迁款的现象。农村私房买卖牵涉到只有本村居民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出售的。从已成功调解的案例来看,有将超过私房买卖价格的增值部分进行等分的情况,不过也要看具体的事实和双方的协商情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