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环评开建可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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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3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3日讯(记者成跃文)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建成投产项目最高可罚20万元。记者今天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近日岛城全面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成投产项目罚款5万元到20万元。此外,化学原料和制浆造纸等存在污染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要经市环保部门审批。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岛城重大建设项目开工前,环保部门往往实行提前介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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