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7个井盖判4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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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4: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倪斌鹭 无言) 2日,盗窃7个井盖的两贼分别被判了4年徒刑,罪名不是盗窃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悉,这也是集美区首次用这个罪名对盗井盖者施以重罚的案件。 被告人郑某、高某都是龙海市榜山镇的农民。2005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郑、高伙同他人驾车来到灌口镇,在319国道的一段非机动车道上,偷了7个电信井盖,价值2000余元
7个井盖价值2000余元,按盗窃罪判决可能只有几个月的刑期,而本案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刑4年。本案主审法官说,铺设于路面的井盖被盗,会对路人及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且二人盗窃地点在灌口中学附近,是千余名师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井盖被盗事件屡禁不止,无辜路人因此身陷井洞而受伤甚至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百姓为此愤慨不已。此案也给妄图偷盗井盖、破坏公共设施的窃贼们重重地敲响了警钟。(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