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地铁打人被拘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1:35 新京报 | |||||||||
系《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地铁伤人被拘第一人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宁彤彤)3月2日晚因醉酒打人的李某,被处以5天的治安拘留。由于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李某也成了自新法实施以来,因为在地铁打人被拘留的第一人。
根据地铁录像,事发当晚,41岁的李某在复兴门站坐上了开往南礼士路的列车。在车上,喝多了的李某将头靠在身边一年轻女孩的肩膀上,女孩的男友董某因指责李某被其打了一耳光。随后,李某又在南礼士路站下车追打董某。 当晚,当民警把李某带到公交总队西单站派出所后,李某尚未醒酒,直到次日凌晨3点,李某才渐渐清醒,并配合民警做了笔录。 被打的董某经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属轻微伤。根据新治安管理法规定,3日下午4时,公交总队西单站派出所对李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 ■链接·新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