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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飞镖案”主犯被判处8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3:42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买机返租,套取公众存款2.6亿元;原飞镖公司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等10被告人,因参与以“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原公司的股东、行政副总成记达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被罚款50万元。其他案犯分别被判7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至2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购买飞镖机返租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与客户签订《飞镖机购销合同书》将每台飞镖机出售给购机的客户,甚至在飞镖机尚未生产时,蒙骗客户进行无货空售。

  至案发前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销售飞镖机7419台,以最低售价36000元/台计,共得款人民币2.67084亿元。

  一审法院认为,成记达、杨学兴等10人在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于去年11月5日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众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市中院二审并于近日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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