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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不规范可罚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3:42 深圳商报

  用字不规范可罚一万元

  工商部门称:广告招牌中使用不规范字属于违法行为

  深圳商报记者肖健实习生周冬冬通讯员张薇

  【本报讯】林立在街头的广告招牌中,繁体字与简化字混用,已经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仍在使用,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3月3日,市工商局联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遍布深圳大街小巷的户外广告招牌用语用字行为进行检查。广告招牌中随处可见繁体字从上午9时30分开始,记者随检查人员沿深南大道从西向东,细心观察着路边的广告招牌。以前未曾留意,此时认真琢磨起来却令人吃惊:大厦、小商铺广告招牌中使用繁体字几乎是普遍现象。在侨城东路附近的一家“真美天使美容会所”,门口悬挂的大幅宣传广告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该广告中使用的“美丽人生”的“丽”字、“强势”的“势”字等,足有十几个繁体字。

  记者发现,部分交通指示牌也有繁体字。在深南大道香蜜湖路段附近,从东往西方向一个黄色“紧急停靠带”的牌子中,竟使用了繁体“紧”字。此外,在沙河东路与深南大道交界处,一个“土地使用费征收科”的指示牌中,也使用了繁体“费”字。检查人员均一一进行了拍照取证。部分广告招牌仍在使用旧体字记者随检查人员检查还发现,部分广告招牌中至今仍在使用已被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及旧体字。如位于深南大道香蜜湖路段附近的“太平人寿”的“平”字,两点写成了“八”字;“真美天使美容会所”广告中的“强”字,“口”写成了“厶”;还有位于深南东路的豪华公寓“世金汉宫”,招牌中的“宫”字两个“口”连在了一起。行动中,检查人员告诉记者,1977年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简称“二简字”),已于1986年被废止,但许多字目前在一些小餐馆中仍可找到。常见的如“菜”,草字头下面一个“才”字;“糖”,“米”字旁加一个“广”子;“餐”,只写“餐”字的左上部分。使用不规范字最高可罚1万元采访中,有关部门检查人员表示,广告招牌中使用不规范字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但题词和招牌的手写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以及文物古迹中出现的繁体字、异体字除外。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广告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或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印刷字形等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工商部门将对行动中查到的各种广告招牌使用不规范字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的,将责令相关广告主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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