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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镖案二审仍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4:15 深圳特区报

  飞镖案二审仍维持原判

  主犯被判刑8年罚金50万

  【本报讯】(记者吴涛)备受关注的飞镖案日前有了终审结果,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深圳飞镖公司用买机返租,套取公众存款2.6亿余元,原飞镖公司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
记达等10名被告人,因参与以“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审法院认为,成记达等人在飞镖公司任职期间,参与飞镖公司以“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于去年11月5日依法作出判决。成记达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案犯分别被判7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至20万元。一审宣判后,成记达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市中级法院二审,于日前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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