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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被烫伤 怎样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5:45 三秦都市报

  主人公:连丽(化名)

  年龄:19岁

  职业:服务行业

  维权经历:

  说起自己的维权经历,连丽激动万分,挽起左腿裤子让妇联维权信访室的工作人员看留在腿部那道长长的伤疤……

  连丽说,2003年正月初八,由于家庭贫困父母有病,12岁的弟弟面临着辍学,愁眉不展的父母由于筹不出她和弟弟的学杂费而饭菜难咽,她心里非常的难过,也就是从那刻起她便对自己的未来做了决定———放弃学业外出打工补充家用。随后她便给父母留了张纸条,和同村的女孩一起来到了西安。那年她16岁。

  她顺利的给一姓张的主人家带孩子,做了所谓的保姆。每月300元的工资对她来说极为难得,顶她们家半年的粮款收入。

  一年后,为了挣更多的钱。并不顾主人的挽留,果断的结束了当保姆的日子。

  她通过朋友介绍在西安一家饭馆当起了服务员,每天从凌晨5时起床一直要干到晚上的22时许。虽然活比较累很辛苦,但每月450元的报酬比做保姆挣的多,让她心里有一种满足感。

  2005年3月份,她又跳槽到一家较具规模的饭馆当服务员,工资涨到了500元,但一次意外的事故使她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2005年8月12日早8时20分许,她发现放在炉子上的水壶开水向外溢,忙放下手中的活去提壶,匆忙中人被一放在地上的钢管绊倒,水壶翻在了地上,部分开水浇到了她的左腿上,在

医院住了20天,店老板为她垫付了2000余元的治疗费后,就再也没有露面。可她还需要继续治疗,老板让人传话说垫付了2000多元的花费已经很对得起她了。

  在找不见老板的情况下,她就经人指点去了相关部门投诉。因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她能够出示的就是医院的诊断证明,想找当日在场的同事证明此事,但老板已将那些同事都逐一辞退了。现在她的伤口还没有好,夏季连裙子都不敢穿,晚上睡觉有时都被那可怕的一幕惊醒,无奈她只有将她的遭遇反映给省妇联,希望能讨回公道。

  妇联干部观点: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

维权室干部杨爱民:连丽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人身权益的范围”。有些自我保护意识强的外来打工者,本意都愿意和雇主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可是由于合同苛刻的条款和数量可观的押金,使他们最终放弃了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想法,一旦出了事情,受伤害的当然是这些打工者。

  职能部门说法:

  西安市政府法制局干部张保华:外来打工族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障。现在要提示的是,打工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一定要签劳动协议合同,一方面保证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即使有事情发生时打官司也有法可依。

  今日讨论话题:

  连丽现在还在为自己的权益而奔波着,她现在惟一的证据就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她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之路该怎样走?欢迎继续拨打省妇联维权热线029—12338和本报热线029—82243110发表您的看法。本报记者 晁阳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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