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不履行汽车降价退款承诺 法院判决重申一诺千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6:5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武法本报记者高云君 汽车经销商拒不履行降价退款的承诺,市民李华刚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风神公司返还李华刚购车差价款12000元。有关人士表示,一诺千金,不仅是传统美德,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价值观念。
李华刚称,2004年7月12日,他在风神公司购买了1辆04款千里马轿车,车款78800元。风神公司书面承诺,在2004年内如该款车出现价格下调,则将差价返还李华刚。此后本年内,该款车售价下调为66800元。根据承诺,风神公司应返还差价款12000元。李多次与风神公司协商,但均遭拒绝。 风神公司辩称,车价下调返差承诺是针对生产厂商东风汽车公司的指导价格下调,但是东风汽车公司在2004年并没有明确的指导价格下调通知,因此李华刚所购车型汽车并没有降价,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风神公司为了与李华刚建立汽车买卖合同关系,达到将自己经营的汽车出售给李华刚的目的,向李华刚作出返差承诺,此承诺是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风神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风神公司在承诺中并没有向李华刚清楚明确地表明价格下调是指汽车生产厂商指导价格的下调,作为消费者李华刚而言,关心的是购车后该款轿车在2004年内市场销售价格是否会降价,这完全符合一般消费者对价格的通常理解,而不会去关心汽车生产厂商指导价格的变化,因此风神公司承诺中约定的价格下调,应当理解为风神公司在具体经营行为中针对市场的销售价格的降价变化。风神公司应当按照承诺约定向李华刚履行价格下调返差义务,李华刚主张按照公证咨询的销售价66800元由风神公司返还购车差价款12000元的理由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