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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援手 “问题少年”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6:5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云君)一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的入学要求被学校拒绝。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日前终于顺利开始了被中断的学业。

  1月11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结伙抢劫案,6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犯罪时年龄最大的不满18岁,最小的不满15岁。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家
庭监管条件等,对6名被告人均宣告缓刑。宣判后,又组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召开帮教座谈会,并责成法定代理人制定具体教育措施。

  到2月中旬,已有5名被告人顺利入学,只有被告人王可(化名)尚未落实。他的家人向承办法官反映,王可不是本地人,随打工的父母到成都,之前就读于成都某中学,现学校拒绝接受他返校,而王的父母忙于生计,难以对孩子进行有效监管,不利帮教。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及助理就前往某中学了解情况。学校说,只是不同意王可跟读初三下学期,因为他从初二下学期就中断了学习,跟读三年级学习困难。法官向学校建议,让王可降级一年,学校随即表态同意。近日,王可已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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