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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手机拘留三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6:5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黄黎露记者陈科)成都警方2日抓获3名强行购买他人手机的男子,并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据悉,这是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该市首例因强买强卖而行政拘留的案例。

  据太升路派出所民警介绍,2日上午9时许,一男子在太升南路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欲出售自己的手机,3名男子见其单独一人,便将其围住强行购买,其中一人称:“今天你卖也
得卖,不卖也得卖,报警我也不怕。”受害人立即拨打了110。

  经审查,3名男子承认自己强迫交易的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鉴于该行为情节较轻,太升路派出所对3名当事人何某、钟某、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太升路派出所副所长李涛告诉记者,手机市场强买强卖现象时有发生,过去受害者报案后,警方只能批评教育,新法的施行对净化市场、保护商家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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