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究竟是不是我亲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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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7:0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盘锦讯(记者陈军)是,还是不是? 黄梅与爷爷三上法庭,都没弄清眼前这个女人是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 “她让我管她叫姨”
17岁的黄梅,4岁时父母离婚,她被法院判给父亲抚养。 1995年,黄梅的父亲黄晓东与李维华再婚。2002年,黄晓东在车祸中死亡。 “我找到孩子亲妈李玉华,让她来抚养孩子,”黄梅的大伯黄晓光说,“她的条件是孩子继承父亲的1万块钱要由她来保管。” 黄晓光答应了李玉华的要求。 2002年12月20日21时,黄梅回到爷爷家里。“她让我管她叫姨。我再也不回去了!” 告上法院索要抚养费 2003年初,黄梅的爷爷将李玉华起诉至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老人要求自己抚养孙女。 2003年4月9日,双方达成协议:黄梅与爷爷一起生活,李玉华每月付120元抚养费。 “李玉华却迟迟没有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黄梅的爷爷说。 2003年8月12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不支持我来抚养孙女,判李玉华承担抚养我孙女的义务。”老人说,“事后,她从来没掏过一分钱,连儿子留给孙女的那1万块钱都不给了!” 无奈之下,黄梅和爷爷第二次把李玉华送上法庭。 2005年9月,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李玉华从2005年10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26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李玉华?李玉平? 对于这份判决,被告表示不服,提起上诉。3月3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黄梅的爷爷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她依旧不承认是孩子的妈妈,反而说孩子的继母李维华是亲妈!她还说自己叫李玉平,不叫李玉华。”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李玉华代理人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的苏律师。 苏律师说: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孩子的母亲。从孩子的户口簿、学籍和粮证上均证明黄梅与李维华是母女关系,没有标明李维华是黄梅的继母。 苏律师还说,既然非说孩子是李玉平的,那么,为什么不提出亲子鉴定呢? 对此,黄梅的爷爷称,主要是因为掏不起4000多块钱的鉴定费。 从黄梅父母的结婚证书来看,其母名叫李玉华,生于1967年。“李玉华在法庭上出具户籍证明,证明自己叫李玉平,生于1976年。”黄梅的大伯黄晓光告诉记者,“李玉平是李玉华的妹妹。”黄晓光怀疑,李玉华是冒充妹妹的名字,来逃避抚育女儿的义务。 对此,苏律师说:“我们相信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真实的。”(除黄晓光和黄晓东外,其余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