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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幕后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59 东方网-劳动报

  非法从事股权转让

  本报讯(记者吴蓉)方坤等3人自组投资咨询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买卖,但他们不具备从业资质,结果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出资罪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检察院指控,2004年8月10日,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经事先商议,成立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通过上海欣佳实业公司的代理,从其他单位借用50万元用于取得虚假的验资证明表。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3人要求员工以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让人到公司听讲座从而向他们介绍所谓的即将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并说服吴某等55人以每股4至4.5元的价格受让西安3家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共计非法经营285万元。因被害人吴某的报案,方锦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才被发现。

  在法庭辩论中,方坤等人的辩护律师称,方锦公司从事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而非证券买卖,是一种居间撮合行为,它只是自然人间的一种民事行为,其行为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约束而非《证券法》的管辖。同时,辩护律师提出,现行法律对从事股权转让须取得从业资格,并无明文规定。

  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虽然3名被告人从事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但是由于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因此它只是名义上的股权转让,实为证券买卖,而从事这项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证券经纪的资质。方锦公司没有这个资质,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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