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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车型汽车 报废标准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1:03 今晚报

  很多读者询问,许多企业打算购买汽车,大部分是购买货车和轿车,也考虑过二手车辆,但有个问题不太清楚,不同车型对车辆报废年限到底怎么规定的?

  就读者所提出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本市车辆管理相关部门。据了解,为确保汽车行车安全,防止车辆超期服役,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车辆使用达到一定年限或行驶里程等标准,则实施强制报废制度。

  哪些情况予以报废

  一、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轻、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带拖挂的载货汽车(全挂汽车列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其他车辆包括轻、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旅游载客汽车以及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主要指车辆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交通事故或车辆超负荷使用造成发动机和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要求的情况。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车辆。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车辆。

  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检验后,性能符合规定的,可以延缓报废;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须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检验次数规定如下:已延缓报废的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各种客车每年检验4次;已延缓报废的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每年检验1次;其他已延缓报废的车辆每年检验2次;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延缓报废车辆将强制报废。

  张振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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