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煤矿爆炸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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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1:41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3月5日电(记者马继前))记者刚刚从河北磁县县委了解到,经河北省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进一步调查,确定黄沙煤矿爆炸系私自藏匿炸药引起,初步认定为一起刑事案件。目前,6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据了解,此次爆炸系该矿在井口下方私藏炸药,不慎引爆所致。据公安部门调查,该矿在整改期间,先后两次由两名电工联系并非法购进炸药25袋,雷管1000枚。购进后,将
据了解,该煤矿系黄沙镇镇办煤矿,年生产能力2万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3月,目前正在整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当场炸死井口工作人员6人,炸伤包括矿主在内的9人,受伤人员没有生命危险。25名矿工被困井下,已全部安全升坑。(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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