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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657辆机动车使用期已满 须延期或报废须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1:44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苏泽)近日,据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统计,南宁市有657辆机动车的使用期限已满(见右表),依据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车主应在车辆使用期满后的3个月内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延期或报废手续。

  那么牞这类车辆该如何办理延期或报废手续呢?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办理机动车延期报废首先到车管所大厅咨询台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登记申请表(公车需
盖单位公章、私车需车主签字)、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和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贴上,复印车主身份证(公车需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领导岗4号窗由值班领导审核签字,接着在车管所大院内验车处由机动车检验岗查验车辆。然后到江北检测站上线检测车辆,检测完以后持手续回到车管所大厅内业务领导岗4号窗盖章,再到登记审核岗11号窗办理业务后在10号窗复核并交费,之后就可到牌证管理岗13号窗领取行驶证副证。编辑:杨东作者:陆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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