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657辆机动车使用期已满 须延期或报废须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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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1:44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苏泽)近日,据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统计,南宁市有657辆机动车的使用期限已满(见右表),依据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车主应在车辆使用期满后的3个月内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延期或报废手续。 那么牞这类车辆该如何办理延期或报废手续呢?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办理机动车延期报废首先到车管所大厅咨询台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登记申请表(公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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