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胃镜前先测有无艾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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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3:02 新闻晚报 | |||||||||
“一个艾滋病人胃出血了,但医院的医生迟迟不愿为他去做胃镜检查。最后病人只好偷偷地溜出医院,以普通病人的身份在其他医院挂号检查。”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李定国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他曾在媒体上看到的真实事例,这个事例反映了艾滋病人在发生其他疾病,需要进行创伤性检查时遇到的一个难题。 专家建议>>>
创伤性检查前检测HIV 李定国说,同样作为医生的他,看到这个事例后,他理解了医生的“苦衷”:一套胃镜器械要几十万元,做检查时要探进胃部,甚至要割肉进行检查,胃镜肯定会受到污染。尽管胃镜事后可以消毒,但只要有一个医生或护士向外界透露这个器械曾经为艾滋病人做过检查,其结果可想而知,再好的胃镜也基本上无人问津了。何况胃镜万一消毒得不清,其结果更是可怕。 李定国由此而联想到其他创伤性检查。“很多创伤性检查不可能只使用一次性器械,而创伤性检查一般都会接触到血液。在目前艾滋病尚无治愈良方的情况下,用这样的器械给艾滋病人进行检查,其中所冒的风险可用不可预测来形容。” 而在我国,由于乙肝带菌者的普遍,在很多领域都规定了必须要进行强制性肝功能检查。除创伤性检查外,餐饮从业人员等也必须进行强制性检查。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已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且疫情逐渐扩散蔓延,递增速度达每年30%。卫生部今年2月13日公布的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数据表明,艾滋病发病的死亡数,已占据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报告死亡数的第三位,超过了乙型肝炎致死的人数。 “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要远远大于肝病,为防止艾滋病在我国的扩散,应在创伤性检查前检测HIV。”李定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强制检测规定。 市民观点>>> 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针对李定国代表的建议,记者随机采访了市民王女士。王女士认为,这一建议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坚决地持否定态度。“我一个老老实实的人,什么坏事也没干,只不过是胃出血,到了医院却要让我检测是否有艾滋病毒,我会觉得受到了侮辱和怀疑。一旦答应检测,就似乎说明自己确实有这个嫌疑了。” 对王女士的看法,陈小姐则持相反态度。“李代表的建议非常好,王女士有这个想法,是因为她对艾滋病人还有一定的歧视,认为这样的病必然是跟吸毒、滥交等联系在一起,可并不是所有的病人都是因为生活不检点才患上这一绝症。我们如果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将它与肝类病一样视为普通感染病,那么在创伤性检查前进行HIV检测又有何不可呢?作者:□晚报记者程贤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