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黄沙煤矿爆炸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7:48 云南日报

  新华社石家庄3月5日电(记者马继前))记者刚刚从河北磁县县委了解到,经河北省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进一步调查,确定黄沙煤矿爆炸系私自藏匿炸药引起,初步认定为一起刑事案件。目前,6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据了解,此次爆炸系该矿在井口下方私藏炸药,不慎引爆所致。据公安部门调查,该矿在整改期间,先后两次由两名电工联系并非法购进炸药25袋,雷管1000枚。购进后,将
炸药藏匿在距矿井坑口20余米主井北侧一个高1.3米、宽2米、深2米洞穴内,准备在开采时使用。联系并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两名电工已在爆炸中死亡。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3月2日12时55分,黄沙煤矿井上工作人员在坑口用电焊对罐笼进行切割,准备更换新罐笼时,由于固定罐笼直通矿井底部的四根钢索导电,引爆了煤矿私藏的炸药和雷管,爆炸造成的冲击波将正在坑口作业的矿工炸死或炸伤。

  据了解,该煤矿系黄沙镇镇办煤矿,年生产能力2万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3月,目前正在整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当场炸死井口工作人员6人,炸伤包括矿主在内的9人,受伤人员没有生命危险。25名矿工被困井下,已全部安全升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