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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良心发现自曝杀人 曾为400元残杀流浪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6: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铜山警方将涉嫌故意杀人的高某依法逮捕,由此发生在两年前的一起杀人匿尸案宣布告破。

  2004年7月27日,几名儿童在铜山县三堡镇女娲山上玩耍时,在某山洞内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警方勘查发现,死者是一名十四五岁的少年,颈部被铁丝缠绕,浑身多处钝器伤,现场有明显的拖拉痕迹(本报曾于2004年8月26日做过相关报道)。铜山警方将此案
命名为“7·27”杀害儿童案。因案发时间太长、抛尸地点偏僻,警方始终没能查清死者身份。就在案件侦查几近陷入停滞的时候,远在浙江的一个电话使案件出现了转机。2005年11月16日,浙江某监狱管教民警致电铜山警方介绍,2005年初,浙江某监狱收押了一名河南籍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在关押期间主动对管教干部交代,其2004年曾在江苏铜山杀死一人,尸体被扔在一山洞内。

  铜山警方随后赶赴浙江开展调查并当即提审了高某。据其交代,2004年3月,高从河南到徐州打工,在火车站附近搭识了一个名叫“小胖”的流浪少年。二人认识的当晚,高某发现身上仅有的四百元钱不见了。第二天,高某和小胖一起到铜山新区找工作,后去女娲山游玩。途中小胖掏出手纸时掉落一叠人民币,高某捡起来数了数,正好四百元整。高某把小胖带到附近一个山洞内,动手殴打小胖并找来绳索将其活活勒死。2004年11月,高某在浙江余姚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判刑一年,送至某监狱服刑。在这期间,高某良心发现,为自己的罪孽后悔不已,最终坦白自首,主动向管教干部陈述了杀人的罪行。铜山警方最终确认高某就是“7·27”杀人案的凶手。(张婧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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