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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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2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新闻人物面对面 市国资委主任陈子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资监管
在线人物 市国资委主任:陈子强 今天是市国资委成立一个月的日子,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单位,工作千头万绪,新上任的市国资委主任陈子强更是忙碌,记者多次前往国资委采访他,都扑了个空——他去企业调研了。昨日,陈子强终于抽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最新举措:
制订《厦门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记者:国资委刚刚成立,将对我市国企改革带来一个怎样的新景象,这是企业界普遍关注的话题。请问,今年我市国企改革有哪些新举措? 陈子强:市国资委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单位,将坚持突出发展、突出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基本原则,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从夯实基础入手,做好建章立制、清产核资、队伍建设、深化改革等工作。在国企改革方面,我们将按照“成熟一个、操作一个”的工作思路,整体规划,兼顾稳定,分步实施,和谐推进。 具体包括:(1)制订程序,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开展对市国资委监管的国企改革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制订《厦门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建立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渠道,加强对企业改革与发展中问题的协调指导等工作。(2)规范运作,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举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题研讨班;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以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为主要对象的专项检查活动,督促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现“资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五分开,重点解决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问题。(3)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依法对现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存量进行整合。适当增加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的户数;按照做强做大主业的要求,逐步调整营运机构所属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对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纯管理型的集团公司予以撤并;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进行产业板块调整,推动市属国有资源更多地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4)加快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力争今年完成我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改革任务。 国企上市:
力争上半年完成13家上市公司的股改 记者:据了解,目前国资委正在草拟我市上市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股改工作规划,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目前,我市上市公司还比较少,今后是否会加大企业上市的力度? 陈子强:目前,我们代拟了《厦门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计划》,已提交市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市目前共有A股上市公司14家,至今已有3家上市公司基本完成股改,2家已公告股改方案,可以说,我市股改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争取在今年3月底完成7家上市公司股改,上半年争取完成13家上市公司的股改。也就是说,我们将尽力推动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在今年全面完成股改工作。今后,我们将根据我市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以及国有企业自身的条件,鼓励更多符合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产权转让:
修订《厦门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记者: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市国资委将采取怎样的措施使国有资产不流失? 陈子强:在我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市国资委将坚决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告、拍卖或招投标等程序,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要充分发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公开市场作用。我们将重视加强产权交易中心的自身建设和规范运作,强化对产权交易中心的监管,提请市政府修订《厦门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产权交易管理的配套措施,制定厦门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监管实施办法,防止和杜绝国企内部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自卖自买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经营者报酬:
逐步推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 记者:目前中央企业全面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请问,厦门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制度方面,会不会发生一些变化? 陈子强:厦门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制度方面将会有较大的变化。市国资委拟起草《厦门市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它将按照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两项指标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并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设定分类指标,将企业短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相衔接,考核结果与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报酬相挂钩,逐步推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拟采取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职工权益维护:
企业改制方案须提交职代会审议 记者:最近,我市发布通知,国企职工不能提前退休,国企内养职工的资金也有新标准,请问这是出于一个什么样的考虑?在企业改制中,如何维护员工的利益? 陈子强:这一规定是按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而制定的。实行提前退休政策,将导致养老金大量减收,对现已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障体系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所以,文件规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原固定工不参与改制,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内部退养,是充分考虑老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其生活来源不因改制而受影响。 拟制定的《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将在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如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除此之外,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还应再予以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等。 本报记者 刘艳 梁伟 摄(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