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幼儿坠井溺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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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3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苏吾德)三岁幼儿坠入租住房屋院门口的水井溺亡,其父母将房东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令房东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 去年10月28日11时许,来沪打工的张永妻子干活时发现儿子不见了,后在水井里发现了儿子。儿子在被送医院途中死亡。张永夫妇将房东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作为院外水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对该起儿童死亡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张永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充分注意儿子的活动,导致悲剧发生,也有重大过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