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价菜”忽悠顾客没商量法律界人士提出,只要顾客点了菜,酒店就有主动告知具体价格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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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一盆韭菜炒螺蛳肉,结帐时服务员竟说要48元,感觉被“宰”了一刀的江阴汪小姐心中十分不悦。对饭店“时价菜”宰客现象,法律界人士提出,只要顾客点了“时价菜”,酒店就有提前告知顾客当日“时价菜”具体价格的义务。否则,酒店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汪小姐近日在江阴一家饭店用餐,点菜时多次问服务员韭菜炒螺蛳肉要多少钱,服
记者翻阅了多家饭店、酒楼的菜单后发现,几乎每家店菜单上都有时令菜肴价格另定一类的字样。就韭菜炒螺蛳肉,记者问了六七家饭店,报出的价格都不同,但无锡城区一家客流较大的饭店报出的价格是12元一份。据了解,这几天的小螺蛳市场价在每公斤4元左右,韭菜每公斤3元,制成菜成本不会超过6元。 记者了解到,一些饭店将海鲜湖鲜江鲜以及蔬菜等类菜肴的价格标为“时价”,实际是一种借口,他们掌握了不少消费者请人吃饭时的爱面子和公款消费者的“大方”心理,故意将菜单弄得“模模糊糊”,钻空子赚“黑钱”。 “时价”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呢?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海鲜等价格波动频繁的具体情况,酒店这样标价也是允许的,但是“时价”毕竟属于一种模糊标价,不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让消费者知情是经营者的义务。只要顾客点了“时价菜”,不管顾客有没有主动询问菜价,酒店都有提前告知顾客当日“时价菜”具体价格的义务。否则,酒店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宋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