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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向受害者“倾诉”不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近日,庐阳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入室抢劫案,被告在作案过程中,竟向受害者“倾诉”自己的身世遭遇近一个小时。

  该被告叫李小明,长丰人,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5年11月29日凌晨2时许,李小明翻窗进入桐城路上一家影楼,持刀威胁受害人,强行亲吻她,然后在室内翻找钱物。在翻找的过程中,李小明竟然向受害者不停诉说,自己脸上有条伤痕、自己还有弟弟、家里
继母对自己不好、自己做事从来不顺等等,随后抢走现金53元、手机1部、摄像机1部。

  在庭审中,被告听完检察官的规劝后流下了眼泪。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入室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因其悔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全部追回,酌情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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