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吃掉超市馒头未付款 店方罚款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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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40 国际在线 | |||||||||
称购物时吃掉店内馒头却忘记结账;超市否认欲罚二人1000元 前日,昌平区政府街美廉美超市内,两名女大学生丽丽、娜娜(化名),在吞食卖场内的三个馒头后(价值一元),因未付款,被工作人员发现,此后女大学生称,店方扣留了她们的学生证,并提出罚款1000元的要求。昨日,该超市负责人称,他们没有罚款也没有扣过学生证,仅对两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两女生称超市留其学生证 “我们买了好多东西,于是忘记在超市内吃了馒头没给钱,没想到商店居然要罚款。”昨日,丽丽投诉该超市时很气愤。据她讲,当日她和同学娜娜在该超市购物时,因为很饿,于是吃了尚未付款的3个馒头,后来两人因忘记付馒头的钱,被保安扣留。此后,工作人员说她们偷东西,并且要罚款1000元。 她说,店方表示,如不交罚款就将此事通知学校,后来在她们哀求下,店方才同意先不通知学校,但要留下学生证,约定5日拿钱来换。 保安称其从无购物口离开 “我们很冤,因为疏忽竟被罚款,万幸学校尚不知此事”。娜娜称,店方已经归还了她们学生证,而且罚款金额也打了折。丽丽称,现在两人决定就“馒头事件”不想再探究孰是孰非,只要此事不波及到学校就行。 “她们在超市里拿着馒头,打开包装纸边走边吃,吃完后将包装纸放在角落里,就从无购物通道离开。”该超市一名内保人员说。 该内保人员称,他当时将两名女生拦下,把此事交给领导处理,余下的情况他不清楚,昨天他才知道,那两个女孩是附近一高校的大学生,他听说,经过上午的协商,双方现在都希望化解此事。 超市称其编造“罚款”事实 “没有扣留过学生证,没有提出罚款,我们仅是批评教育她们,我们也没想到大学生会偷吃馒头。”超市保安部王晏廷(音)说,如果两名女大学生编造事实,他们将考虑向学校反映此事。 据王晏廷介绍,当日处理此事时,两人在出示学生证后很激动,多次恳请超市收回将此事通知学校的决定,而改为她们自行通知校方,因为这样可以缩小影响,同时两人数次保证,5日可将学校对此事的处理意见送到超市。昨日上午,她们再次来到超市,没有拿出校方意见,只是赔礼道歉,超市也没深究此事,但没想到这两名学生会投诉超市。(记者崔木杨) 来源: 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