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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吵不断 女教师劈死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44 云南日报

  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曲靖专电春节前夕,因琐事争执,中年女教师斧劈男友。3月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这起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一审有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昭萍(化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

  事件 闹市学校出血案

  曲靖市麒麟区83岁的陈老太至今仍然不敢相信,儿子陈林(化名)怎么说没就没了。去年2月3日,陈老太一家正沉浸在春节前夕的欢乐中,突然,一个电话说他的儿子死了。

  当晚9时许,110接到报案:在城区某小学教师昭萍家发现一男尸。

  春节前夕在教师宿舍发生命案,民警迅速前往。现场位于昭萍老师宿舍东侧卧室,地面有一具可怕的男尸。经查,死者正是离家两天的陈林。

  悲剧 斧劈“野蛮男友”

  当晚,侦查人员了解情况时,一直沉默不语但情绪激动的昭萍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后将其带回询问。

  经了解得知,1995年,昭萍离婚后,带着女儿独自生活。2001年,昭萍认识了同样已离婚独居的中年男子陈林。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开始在一起生活,同居期间,双方时有争吵。

  2005年2月1日晚上,四处打听昭萍去向的陈林回到家后,疑心昭萍有“外遇”,就开始发脾气乱骂。争执中,鼻子被打出血的昭萍找到一把斧子,趁陈不备,朝陈的头部砍了过去……随后,昭萍清洗了现场,离开家准备自杀,后又因思念女儿返回家中。

  嫌犯 有人格精神障碍?

  据昭萍学校的老师反映,昭平时说话少,性格比较孤僻,言行有些不正常。

  经云南省精神病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证实,嫌犯患人格精神障碍,作案时事出有因,有现实性动机,评定为有责任能力。

  一审 女教师被认定有罪

  去年12月13日,曲靖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昭萍涉嫌故意杀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中,被害人的八旬老母及妻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上,昭萍及代理人以受到被害人的施暴和侮辱采取反抗,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及亲属报案后依然留在现场,在公安机关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供述了犯罪事实等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清洗现场、离开现场又返回,直至被确定为嫌疑人的系列事实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投案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自首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其辩解正当防卫的理由只有本人供述,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害人的过错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通讯员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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