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精神损失实在无从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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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1: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黎存根,通讯员唐启中,实习生张远珍、陈子文报道:市民在酒楼遇窃,饱受惊吓,酒楼是否该赔精神损失费? 上月27日中午,潘小姐到海珠区江燕路某酒楼就餐,正和朋友聊天时,服务员走过来提醒潘小姐:“那小孩是不是你儿子?他拿了你的包。”潘小姐一看,包果然没了。潘小姐马上冲过去,在楼梯口一把将自己的包夺了回来,“当时酒楼里没一个人帮我抓小偷”。
但事发时潘小姐没有声张,“她又没喊抓贼,我们都不知道有人偷东西。”酒楼保安说,“听说后,我们立即出动去追小偷了。”保安们追了大约一站路,终于把小偷抓到,送往派出所。 潘小姐认为虽然没有造成财物损失,但已饱受惊吓,要求酒楼赔偿精神损失费。但酒楼方面认为,这种要求纯属无稽之谈。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梁文永律师表示,酒楼所提供的只是饮食服务,而且服务员已及时提醒了顾客,所以酒楼对此并没有责任,精神赔偿更无从说起了。 (Robby/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