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一巴掌换来五天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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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2:1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宁彤彤)3月2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二天,来京务工人员李某乘地铁时酒后打人,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以身试法”的第一人。记者昨天获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被治安拘留5天。 3月2日晚上9时半,41岁的李某因为喝“高”了,坐地铁时脑袋不知不觉地靠在了身边一位年轻女孩的肩膀上。而女孩男朋友对李某提出指责时,处于“亢奋”状态的李某,上
当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后,直到第二天凌晨3时,李某才清醒过来,并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公交总队对李某做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他也成为新法实施以来,因为地铁里打人被拘留的第一人。 据公交总队民警介绍,以前地铁里发生打架斗殴,民警一般是调解纠纷,但新法实施以来,加大了对打人者的处罚力度,一般都要处以拘留或罚款。因此民警提示,如果处在醉酒状态,尽量不要单独乘坐交通工具,最好在清醒的同伴陪同下外出,实在不行,尽量等酒醒后再出门。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