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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被骗抢美元银行是否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2: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 通讯员高小岩)在银行取钱时被“老外”设计抢走2900美元,储户张先生怒向银行索赔。近日,崇文法院判决认为银行已经尽到安全保卫责任,无需为张先生的损失担责。

  去年9月18日16时许,张先生到工商行体育路支行取钱时,围上来两名高鼻深目的“老外”。“老外”一边说,一边拿出一叠钱跟他比划。张先生不懂外语,有点发愣,此时一
名“老外”突然将他手里还没数清的钱抓走翻了几下。等张先生把钱抢回来时两人已经不见了踪影,一数手里的钱,少了2900美元,于是迅速报警。

  张先生认为,银行的保安、工作人员看见“老外”走进一米线之内并没有制止,抢钱时更没有干涉,显然银行未尽到安全保卫义务,应赔偿他经济损失2900美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而银行表示,原告丢钱是他自己保管不善,与银行无关。

  律师说法:银行尽安全义务有限度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戴福律师说,银行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高于商场等公共场所,但也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一些案件私密性较强,受害者和不法分子之间的交谈、行为看起来很正常,这种情况银行可以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和“老外”的行为是比较私密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现场混乱,银行放任很多人不遵守“一米线”制度,那么银行应为张先生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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