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鹤岗煤炭局副局长因“官煤勾结”受到党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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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2:38 中国新闻网 | |||||||||
日前,鹤岗市纪委经过数月立案调查之后,宣布了对因支持儿子参与煤矿经营活动的原鹤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赵福才的处理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所经营煤矿的全部股份。 经查,2002年末,鹤岗市地煤公司经理胡某想投资经营当地的东野煤矿,由于胡某不懂煤矿业务,找到一直任地煤局副局长的赵福才咨询东野煤矿情况,并想借助赵的权力,
鹤岗市纪委调查认为,赵福才身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本应约束自己的儿子,不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却明知故犯,同意其儿子入股东野煤矿,还在退休后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鹤岗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全部股份。(来源:新华网;记者 梁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