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新木地板惊现虫眼 惠州消委会为市民挽回2.2万元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5:3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春节前,惠州朱女士在新房装修购买装饰材料时竟被供货商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经惠州市河南岸消委分会调解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供货商木地板货不对板春节前,朱女士在惠州市区鹅岭南路购买的一套新房,装修时,为买到质量有保障的装饰材料,她在惠州市区各大装饰材料城和商店转了又转,经过反复比较,最终在河南岸某装饰材料城与某木业装饰材料行签订了购买“宜×优等品红檀实木地板”的合同,并支付了地板材料款2.2万元。但当朱女士聘请的装饰公司开始安装地板时,却发现供货商送来的木地板货不对板,变成
了“融×实木地板”和部分二等品“宜×地板”,朱女士还发现其中200多块地板有虫眼和虫粉,朱女士决定暂时停工并立即致电供货商。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女士只好向惠州市河南岸消委分会投诉。经调解退回2.2万购货款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在了解、核实情况后,立即与设在该装饰城的消费者投诉站的工作人员联系,并提出了调解处理意见由该消费者投诉站工作人员尽快处理。然而事隔半月,朱女士又到河南岸消委分会反映,称投诉站的调解处理一直未得到落实,装饰公司因停工时间太长,要求撤走施工队。当时春节在即,新房不能如期装修好,朱女士又气又急。河南岸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迅速找到该装饰城的负责人及消费者投诉站工作人员,并召集投诉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耐心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当天就调解成功,供货商把2.2万元购货款全部退回给朱女士。(宫晓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