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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煤气罐安全帽飞出砸死对面乘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6: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满载着煤气罐的运输车与另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相撞,一个煤气罐安全帽突然飞出竟将在对面路上行驶的另外一辆车上的无辜乘车人砸死。悲痛之下死者家属将引起此事故的两辆车所分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市运通发液化气供应站起诉至法院,索赔近10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

  庭前作为第一被告的中石油公司向法庭申请追加当时杨某所乘汽车的司机庞某为第
三被告,而第二被告液化气供应站对此也表示同意。法庭上当法官问到追加庞某为第三被告的原因时,液化气供应站的代理人这样解释:“当煤气罐的安全帽砸到车内时,司机庞某首先应该停车进行检查,看安全帽从何处飞来,而不应该擅自离开现场!”

  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虽然去年10月31日,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认为,杨某被飞出的煤气罐安全帽砸伤致死一案,各自当事人均无导致

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但是这只能证明两被告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现在他们提起的是民事赔偿,与认定书所证明的是两回事。由于杨某的死与该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中石油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对于杨某的死他们不存在过错的认定,他们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而液化气供应站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该代理人辩称,去年10月3日他们与中石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天,交警曾于现场采用简易程序作出过一份交通事故认定,而该认定书比原告所说的朝阳交通支队于去年10月31日出具的认定书在载明的时间上提前了10分钟,因此他有理由怀疑这是两起交通事故,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直接证明砸死杨某的安全帽是从他们车里飞出的。此外,杨某所乘车辆的司机庞某并未在事故现场停留,而是在间隔1小时后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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