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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不捕直诉体现法律温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1:05 石狮日报

  一个肇事司机的感触

  无情的法律也会有温情的时候。这些日子来,晋江杨某对此深有感触。

  去年的一天,杨某驾驶小车途经濠江路时与行人施某发生碰撞,致使施某颅脑严重损伤。两个月后,施某经治疗无效死亡。对于这起交通事故,市交警部门在调查、取证后作
出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施某负次要责任。

  杨某随即被警方刑事拘留。在人们的印象中,杨某“很快就会被抓进去关起来”的。但数天后,杨某得到了取保候审。对此,一位检察官的解释是:虽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而且负主要责任,但对于杨某来说,这是过失所致,而且他能主动自首,并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所以检察机关对其采取了“不捕直诉”,即不批捕,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

  虽然说最终还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对于“不捕直诉”,杨某及其家人都心存感激,不少社会人士也表示赞许,并将此称为一种“人性的温情”。一位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对这种深表认同:“交通事故理赔是个难题。不捕直诉,对于不少肇事者来说,有利于促使他尽可能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

  一年受理直诉案件76件

  和杨某相比,吴某(女)对“不捕直诉”似乎有更深的感触。以捡垃圾为生的吴某,在去年与同样在捡垃圾的李某发生纠纷。在拉扯中,李某被吴某推到燃烧的垃圾堆里,致使李某面部及双手被烧伤,经鉴定为轻伤。眼看自己就要被批捕,吴某后悔不已,她想到了还在念书的两个孩子以及残疾的丈夫。在了解到她家庭实际情况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她“不捕直诉”。

  “不捕直诉”,对于许多市民多少还有些“新鲜”,但市检察院三年前便开始“涉足”了。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后,就“不捕直诉”的案件类型检察与公安达成共识,并逐步将这种做法进行健全、完善。2005年,市检察院受理直诉案件76件106人。

  今年2月17日,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负责人来石狮调研时,对“不捕直诉”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该做法进一步深化总结后,能在泉州及全省进行借鉴推广。

  五类案件可享受“直诉”

  市检察院研究室一负责人介绍:经市公、检、法三家协调,对符合条件的轻伤害案件可以作撤案、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近年来,石狮轻伤害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多数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且这些案件属轻微刑事案件,具有自诉案件的性质,所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们达成了这样的协调意见。”

  据介绍,可享受“直诉”的主要有五类案件:一般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轻伤害案件;带有防卫性质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双方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较密切关系的轻伤害案件;间接致人伤害的轻伤害案件。

  法律温情的“社会疗效”

  对于“不捕直诉”,业内人士看好的除了“降低工作量”、“节约司法资源”外,更看中它的“社会疗效”。

  市检察院研究室的一负责人分析称:“不捕直诉”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主观恶性较轻,如果被羁押反而容易让其精神、人格受到创伤,特别是一些意志薄弱者更可能会自暴自弃。而如果嫌疑人被关押在所守所,也极有可能受到“交叉感染”,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直诉”可以使他们继续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有利于教育改造。

  “不捕直诉,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温情,而且也体现了惩罚与宽大、打击与挽救的刑事政策。”一位司法干部说。(吴美满记者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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