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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招生办法出台,部分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6: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谈洁) 《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近日出台。记者获悉,参加省内统考的艺术考生今年可享受特殊的照顾政策。

  据了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类提前批次和艺术类民办本科高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高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或省外高校,并可填报“服从其他院校”志愿。参加非专业统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参加专业考试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高校无效。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高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据介绍,对于美术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投档;音乐类专业和表演类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专业总分投档;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非专业统考高校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此外,今年部分艺术考生可享受特别照顾政策。参加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录取;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高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百分制计90分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三名)的考生,经省招委批准后,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录取。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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