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报案多说一千八 提供假证与贼同拘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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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7: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失主和窃贼(左)在看守所相见■记者尤宏韬摄晨报锦州讯(记者尤宏韬通讯员许承勤)“我偷你的东西,对不起。”“我提供假证词,对不起警察。” 为让民警尽快破案,失主将并未丢失的1800元钱写进了丢失物品清单。之后,失主
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于3月1日实施后,锦州铁路警方处理的第一起以“提供虚假证言”为案由的治安案件。 昨日,在锦铁公安看守所里,小偷张松(化名)和失主张欣(化名)相见,两人友好地握了握手,然后,一起走进了监室。 据办案民警介绍,3月1日7时30分许,在锦州火车站周边一个小旅店工作的张欣发现,他放在某房间床下的黑色皮箱不见了。经询问得知,住在该房间的3名旅客拿走了黑色皮箱,张欣立刻到火车站派出所值勤室报了案。 “皮箱里有一个皮夹克,4条裤子,3件上衣,一个电热毯……”算计着自己丢失的物品加在一起也不值几个钱,为引起民警的重视,张欣补充说:“皮箱里还有1800元钱,15张一百元的,6张50元的。” 经调查,警方很快在义县将盗取皮箱的张松抓获。据交代,离宿时他不听另外两名同行人的劝阻,将皮箱盗至家中,但打开皮箱没看到值钱的东西,当民警追问1800元钱的去向时,张松表示“并没看到钱”。 民警再次找到失主张欣,张欣如实交代为迫使民警快破案,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事实。 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依法对张欣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张松也因盗窃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