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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实行刑事案“办案公开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7: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沈实行刑事案“办案公开制”

  晨报讯(记者冯勇实习记者张鑫通讯员杨巨生)今后,沈阳警方的办案过程将不再“绝密”。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表示,将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办案公开制度,在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将由刑侦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

  这样做可以增加刑事案件公开化和透明度,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发生,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

  办案过程相关人员可以过问

  警方表示,侦查办案部门特别是派出所、刑警队,要公示办案程序和时限。

  ■怎么询问进展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侦查办案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结果,有关办案部门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声讯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

  ■啥案子得公开对于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有关刑侦部门将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

  ■需要保密咋办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中,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况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不公开可举报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工作中,凡对报案推诿不受理的、故意瞒案不报的、不如实立案的,市民可向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110报警服务台及各分、县(市)局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是否立案得告知家属

  警方表示,侦查办案部门接受案件时将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时,侦查办案部门应当随时告知。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在交通不方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命案进展每月告知家属

  对于未破的命案,警方将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在命案中受到伤害者。

  案件破获以后,侦查办案部门将有义务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

  侦查办案部门在对被害人、证人进行第一次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都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给三方,并让他们各自在法律文书中签收。

  随后,警务督察部门还将对全市办理刑事案件情况开展督察,一经发现侦查办案部门出现粗暴对待群众、推诿报警查询、有案不立、瞒案不报、忽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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