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指控老师抚摸其下体 校方欲拿800元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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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7: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女孩投诉: 去学校交钱被数学老师猥亵 据小姗(化名)介绍,她今年9岁,就读于海口市坡博实验学校四年级。2月17日,也就是今年该学校开学的第三天,因为学校规定要交5块钱的资料费,她就在那天下午放了学
想起那可怕的一幕,小姗心里既难过又气愤,她对记者说:“当时我害怕极了,但想到他是自己的老师,以后还要上他的课,又不敢反抗。这个老师太坏了,真是个大色狼。” 被“欺负”后女孩不敢去上学 家长说张老师没有人性 3月6日中午,记者来到了小姗的家中,当时她正在做作业。 谈起2月17日发生的事情,小姗的脸上立刻现出羞涩和难过。她说:“被张老师摸过以后,我再也不敢去学校了,感到很害怕,一看到张老师,我的心里都怕得发抖。但是年龄还这么小,总不能不上学了吧?但我走到半路都有往家里跑的感觉,我有点不想上数学课,又怕妈妈伤心,我这么小就被欺负,该怎么办啊?” 小姗说这些天她每天晚上都失眠,做噩梦。 提起女儿的不幸遭遇,小姗的母亲李某在记者面前失声痛哭。她说她半个月来都没有上班,经常头痛、失眠,已经打了好几天吊针。她说女儿很听话,也特别优秀,她和丈夫都对她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哪里想到孩子会遭受这样的不幸,这样女儿的心里肯定会有很大的阴影。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安慰自己的孩子,想让女儿退学,尽量减少学校环境对她的不利影响。她的张老师简直连畜生都不如,根本不配当老师。” 小姗的父亲对记者说:“张老师 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就没有当老师的资格,学校应该把他清除出教师队伍,派出所也应该对他严肃处理,还给我女儿一个公道。” 校方为保名誉欲800元钱私了 家长不同意终向派出所报案 小姗的母亲李某介绍,事情发生后,她找到学校多次交涉,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学校最后表示愿意给她800元,但是李某一家必须保证不再来学校追究此事。李某拿到钱以后,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合理,把钱退给学校,并和丈夫向金宇派出所报了案。 针对小姗反映的被张老师猥亵一事,记者采访了该学校校董云某。据云某介绍,李某来学校反映小姗被张某猥亵一事,学校考虑到自己的名誉问题,几次和李某协商,最后学校愿意从校长基金中拿出800元作为“处理费用”,整个事情就此了结。无论张某猥亵小姗是否属实,都会给学校带来不好影响,当时学校提出两种解决方案:1、公事公办,李某可以去派出所报案,但是800元钱学校不赔偿;2、协商处理,学校支付800元钱给李某,但是她必须答应不就此事再来找学校。如果李某觉得可以,就拿走800元钱,如果觉得不行的话,我们也就不支付了。 校方说法: 要等待派出所的调查结果 3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海口市坡博实验学校采访了校董云某和副校长李某。他们均表示,现在小姗的父母已经向派出所报了案,那么一切事情由警方来处理。学校再根据派出所调查的结果,决定对张老师的处理结果。 记者提出要和张老师见面了解一下情况,云某和李某告诉记者,张老师已经有事请假,目前不在学校。没有办法,记者拨通了张老师的电话,张老师称自己在学校上课,不方便和记者见面,只对记者说;“我没有做什么,小姗说的不符合实际情况。” 律师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邓绍天先生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在本案中,如果张某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话,那么将涉嫌猥亵罪,有关机关将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