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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背后——司法腐败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3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痼疾。从打赢官司者那一声声无奈的叹息,到站在大街上公开标价出卖判决书的悲怆之举,无不折射着司法的尴尬和当事者的辛酸。为破解执行难,司法机关出台了很多办法,如严惩“老赖”,建立执行“黑名单”等等,但效果不甚理想。

  有人分析,执行难缘于社会信誉制度的缺失,缘于司法强制的乏力。但随着山东省
近年来查办的一起影响较大的渎职案件走向公开,执行难背后的腐败问题浮出水面。可以说,执行腐败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

  执行法官站到了被告席上

  2005年11月28日,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邓宁站在了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

  1966年出生的邓宁,担任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青岛市中院执行局执行员、青岛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等职务。近10年的法官经历,使她深谙各种法律知识。然而,这样的经历竟使她在邪路上越走越远。

  据检察机关指控,邓宁犯有滥用职权罪。2002年,北京一家化工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一案,由邓宁负责办理。判决书清楚地写明,要求被执行人B公司交付的工程为“在建工程”,邓宁本应依据判决书的内容予以执行。但是应执行人的要求,她擅自超越判决书内容,出了两份裁定书,将“在建工程”改为“完善工程”。这意味着,被执行人要将本来没有完工的工程建完,再予以交付。两字之差给被执行人增加支出126万元。

  邓宁执行此案本应到此结束,但是执行人一方又提出要邓宁帮助出份裁定书,将执行来的房产“过户”到案外人C公司名下,这样就可以省去大笔的税费。邓宁出具了第三份裁定书,将房产转到案外人北京C公司名下。而没过几天,C公司要将房产“卖”给青岛D公司,请邓宁再出一份裁定书。邓宁又出了第四份裁定,推翻了第三份裁定,将房产“处置”给青岛D公司。这样,邓宁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出具民事裁定书,掩盖了从青岛B公司到北京A公司,再从北京A公司到北京C公司,又从北京C公司到青岛D公司三次转让的真实纳税环节。实际上,邓宁出具的违法裁定,是在帮助房地产公司卖房,而且逃了大笔税费,致使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D公司办理土地证时,未能对三次转让的税费进行代收代缴,给国家造成704万余元的税费损失。

  执法权成为法官牟利的工具

  据检察机关指控,邓宁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88万余元,挪用公款25万余元进行炒股。邓宁负责一家外资企业的执行案件,总执行额为200多万元。尽管执行难度很大,邓宁还是克服困难帮执行人执行回了全部案款,而且都是现金,应该说下了很大功夫。但在这个过程中,邓宁以自己买房需要钱的名义向执行人借钱,执行人马上将10万元交给邓宁。谁知,邓宁收下钱却写出一张借条并让对方签字,最后还把借条留在自己手里。

  无独有偶,一次邓宁与这家外资企业的代理人一起吃饭,席间说起要给孩子买一台电脑,故意向人咨询,以此暗示对方。没几天,外资企业一方就将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送到了邓宁家。生活上,邓宁追求高标准、高享受,买了多处住房,开着尼桑轿车,这一切令她在法律与权力面前迷失了方向,更失去了作为一名法官起码的职业道德。据了解,此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将于近期宣判。邓宁对自己的辩解是否成立、应该接受什么惩罚,都将由法律来作出最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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