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母子情一朝被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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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3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28年的养育之恩、母子之情,在原告范女士的坚决要求下,随着法院一纸判决,她与养子路某的收养关系被解除。 范女士今年57岁,她和丈夫没有生育子女。1979年5月份,范女士夫妇收养了被告路某作为养子,当时,路某仅八个月大。原告夫妇将被告养大后送其参军,退伍后安置在砀山县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又为其结婚成家。范女士丈夫于1996年病故后,母子关系恶化。
法官点评 原告夫妇在被告幼年将其抱养,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现被告已成年,原、被告之间母子关系恶化,原告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宜。被告路某经合法传唤虽然拒不到庭,但法院依法解除原告范女士与被告路某的养母子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