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提法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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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3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近来,一些媒体在宣传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时,这样报道:“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这是江苏省公安厅一名干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卖淫嫖娼行为的一个解读,而这一解释也被许多人理解成了“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近日,《信息时报》刊发法官何向东的文章说,执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而“卖淫
显然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卖淫嫖娼人员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警察应当通知其家人。而对于情节轻微仅被处以罚款的,警察通知其家人,显然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时即使嫖娼者是有家室的人,警察也不应当将其嫖娼的记录主动通知其老婆。 从立法的原意看,对于违法人员当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时,会被通知家人,这并不是让警察向违法人员家属宣扬违法人员的“丑事”,在其家中制造“地震”,而是因为行政拘留对违法人员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是让违法人员的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并且需要让其家人给违法人员送生活必需品。文章说,对“卖淫嫖娼者被抓”是否要通知“家人”,法律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一律”都要通知“家人”,而将这样的规定解释为“卖淫嫖娼者被抓一律通知家人”显然是片面的,对公众学习普及新法也会产生误导作用。像“嫖娼者被抓要通知老婆”,就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种误解。而这种误解对公众来说,显然是有害无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