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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状告“精神病”家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3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精神病人没日没夜地到处乱窜,无缘无故地随意打砸,但没有人对精神病人进行监护和控制。这时,政府强制将精神病人送进医院治疗。好事做后,烦恼接踵而来,政府是否要为医疗费用“埋单”呢?

  2月22日,歙县法院王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案件的原告是该县的长陔乡人民政府。

  程鹏顺1988年中专毕业后,分配在歙县印刷厂工作,后下岗回到老家。性格内向的他,面对生活变故不能适应,加之父母相继去世,与哥哥程鹏飞分家,致使程渐渐失去理智,他放火烧掉了自己的房子,并上街游说有人跟踪他、谋害他。后来发展到到处乱跑,无故打砸他人财物。

  接到反映的长陔乡政府了解到,程鹏顺没有结婚,一直独自生活。哥哥程鹏飞长期在外打工。于是乡政府决定强制将他送精神病院治疗。2005年7月,程鹏顺病情好转出院回家。同年11月17日,程鹏顺再次发病,到四户农民家中打砸。三名乡、村干部也被打伤。长陔乡政府再次将程送往医院。两次治疗共花费乡政府治疗费等8056元;乡干部受伤治疗花费医疗费5653.9元。

  今年初,长陔乡政府找到回家过年的程鹏飞,要求其担负起弟弟的监护职责,并承担政府为其弟弟治病和被其弟弟致伤干部的治疗费。程鹏飞认为,自己与弟弟分家生活多年,相互间没有利益关系;政府本来就有支持和保护弱者的社会救济职能,理应对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管和治疗。程鹏飞拒绝了政府的索赔请求。无奈之下,长陔乡政府把程鹏飞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辩。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程鹏飞支付给长陔乡政府人民币10000元的调解协议。程鹏飞同时表示,他将承担起对弟弟的监护责任。

  法官点评

  一、程鹏顺精神病发病期间,几乎丧失行为能力,在程父母双亡和无配偶的情况下,同胞兄弟应当成为其法定的监护人,并依法承担起监护责任。二、被告程鹏飞所述政府具有扶贫帮困职能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这种职能只在权益公民没有义务主体时行使,这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要求的,也是行政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如果权益公民有义务主体,政府就没有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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