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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上司发示爱短信骚扰女下属 致夫妻反目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52 桂龙新闻网

  刘青(化名)是大庆市一位娇小漂亮的女子,许多男士都把她当成心中的偶像。可是,刘青早已是“明花有主”,盘起长发嫁人了。刘青的上司林松(化名)却以为可以“近水楼台”,频频向其发起进攻,上班时大献殷勤,下班后便以手机短信骚扰。他几次露骨的表白均遭到刘青的拒绝,仍旧“痴心不改”。2月24日晚上,刘青又一次收到林松示爱短信时,刚巧被丈夫发现,两人因此吵了起来。

  自己的生活因为刘松的一条手机短信搞乱了套,刘青非常气愤,决定把林松告上法庭,让其对骚扰短信负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东北新闻网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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