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大半年 还有责任为原公司讨债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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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1:13 汉网 | |||||||||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张赟)员工离职半年多了,是否还有责任为原公司催讨经其手承办的工程余款?近日,汉口读者吕蓉(化名)接到原公司通知:要么帮着催款,要么法庭见。 两年前,吕蓉应聘到汉口一家建材公司做销售,收入主要靠提成。做了一年多后,她跳槽到一家房地产公司。跳槽前,吕蓉刚做成一笔销售业务:为某装饰公司的一项装修工
一晃过了大半年,建材公司突然给吕蓉打来电话,命令她收回装饰公司拖欠的建材费。原来,装饰公司的工程已经完工,但其以建材公司提供的建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扣下了应付给建材公司的6.5万元建材余款。建材公司使尽了公关手段,也讨不回这笔钱。无奈之下,他们想到了离职而去的吕蓉。 建材公司表示,这笔业务是经吕蓉之手承接的,吕有责任帮助公司讨回余款,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建材公司的损失。 “我已经离职半年多了,难道还有责任为原公司讨债?”吕蓉觉得不解,遂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 读者朋友,你觉得吕蓉有责任为她当初承接的业务负责吗?这笔余款该不该由她讨要?欢迎致电85777777或13349951368,或者发电子邮件到whcb148@21cn.com,发表您的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