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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大半年 还有责任为原公司讨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1:13 汉网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张赟)员工离职半年多了,是否还有责任为原公司催讨经其手承办的工程余款?近日,汉口读者吕蓉(化名)接到原公司通知:要么帮着催款,要么法庭见。

  两年前,吕蓉应聘到汉口一家建材公司做销售,收入主要靠提成。做了一年多后,她跳槽到一家房地产公司。跳槽前,吕蓉刚做成一笔销售业务:为某装饰公司的一项装修工
程,提供价值15万元的建材。按照惯例,装饰公司首付2万元给建材公司,工程完工后,交付余下的13万元建材费。这笔业务做下来,吕蓉在建材公司领到了7500元的销售提成。领到钱,她遂办理离职手续跳槽。

  一晃过了大半年,建材公司突然给吕蓉打来电话,命令她收回装饰公司拖欠的建材费。原来,装饰公司的工程已经完工,但其以建材公司提供的建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扣下了应付给建材公司的6.5万元建材余款。建材公司使尽了公关手段,也讨不回这笔钱。无奈之下,他们想到了离职而去的吕蓉。

  建材公司表示,这笔业务是经吕蓉之手承接的,吕有责任帮助公司讨回余款,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建材公司的损失。

  “我已经离职半年多了,难道还有责任为原公司讨债?”吕蓉觉得不解,遂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

  读者朋友,你觉得吕蓉有责任为她当初承接的业务负责吗?这笔余款该不该由她讨要?欢迎致电85777777或13349951368,或者发电子邮件到whcb148@21cn.com,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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