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院尝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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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1:1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不久前,市中级法院和市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尝试由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昨天,玄武区法院和鼓楼区法院受理的两起劳动纠纷案,被工会顺利调解。 本市某物业公司职工任先生,为加班工资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为此,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其最低工资差额、延时工资、节假日工资等1万余元。劳动部
据悉,随着劳动纠纷案逐年上升,处理难度不断增大,本市在年初出台了《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选派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工会干部,以特邀调解员身份,参与法院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 玄武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委托玄武区总工会先行调解。记者获悉,此案经工会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答应给付任先生9500元钱。 而鼓楼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员工诉某建材公司拖欠加班工资案,也在昨天被鼓楼区总工会顺利调解结案。 取得原被告同意后,鼓楼区法院向该区总工会发函,正式委托区总工会调解这起案件。工会接受委托后,安排4名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昨天,双方在该区总工会会议室内,按照调解员的要求,摆事实论证据。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鼓楼区法院一法官表示,工会组织参与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既增强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的作用,也能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的调解,能够使矛盾双方在“和风细雨”中化干戈为玉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