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强奸亲生女儿被判有期徒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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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4:23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3月7日电 (记者康淼) 福建厦门一位少女小孙多次被人强暴而不敢报警,强奸她的竟是其亲生父亲孙某。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4岁的孙某是湖北人,数年前与妻子王某从湖北到厦门打工。2001年5月,他年仅15岁的女儿小孙从老家湖北到厦门探望父母。一天下午5时许,孙某看完黄色录像后,竟动了歹念,将其女儿小孙骗至集美区杏林镇的一块草地上,将她按倒在草地
之后几年,小孙屡次受到父亲的侵犯骚扰,心灵受到创伤的小孙曾逃离家庭到外地打工。孙某却想尽办法威胁小孙及打工工厂老板,小孙只好回到家中。2005年9月13日,孙某再次强行与小孙发生性关系。9月15日上午,孙某又两次在其暂住处内强行与小孙发生性关系,小孙在反抗时还遭到电饭煲插头线的抽打。 9月15日晚,忍无可忍的小孙向集美警方报警。当晚,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孙某称他在法律上是有罪的,道德上是无罪的,和小孙发生关系都是女儿自愿的,其没有必要强奸小孙。 孙某的妻子王某作为证人证实了孙某强奸小孙的事实。王某称,她曾亲眼碰见孙某强奸女儿两次,女儿拼命反抗。随后孙某经常找些其他理由把母女俩痛打一顿,使她们不敢报警。对于女儿受侵害,她认为是家丑所以不敢声张。 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背妇女意志,多次采用胁迫、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