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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丢失案昨含泪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医院承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患者索赔13万,医院只愿赔2万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熬了两年多,痛失子宫的陈莉终于等到了开庭的日子。然而,昨天下午,端坐在法庭上的她一会儿哭,一会儿摇头,话都说不完整了。

  援助律师和妹妹帮忙述说了悲惨往事,庭下的丈夫也忍不住站起来说。

  2003年10月17日,即将临盆的陈莉慎重选择了杏林某医院,她先交了5000元押金。这是陈莉的第二个孩子,第一个孩子是男孩,3岁时在老家被烧伤致残,当年她和丈夫刚刚离家来厦门打工。

  被告医院给陈莉使用了一种据被告称是“有争议的”的引产药。陈莉的妹妹说,她的姐姐第一胎就是顺产,生产过程短暂而顺利,医院却没有了解她的既往生产史。因此用过引产药后,陈莉的第二个孩子急急忙忙地“跑”了出来。福建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说,医院选择的引产方式欠妥,导致“急产”。

  陈莉晕过去了,鲜血源源不断地从她身上涌了出来。护士手忙脚乱地处理了一阵子,才想起打电话找值班医生。医生赶来后,使用子宫收缩剂却没有效果,还以为陈莉的子宫出现凝血障碍呢,那可是要威胁生命安全的。当陈莉醒来时,她的子宫整个被切除了。

  但是,陈莉依然血流不止,医院方面这才明白,搞错了。至第二天凌晨1时30分左右,医生发现陈莉阴道壁有一个血肿,鲜血就是从那里冒出来的。据鉴定报告说,“产后出血考虑与急产导致的软产道损伤有关”。医生把血肿清除、缝好后,血终于止住了。

  厦门和福建省的相关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都作出鉴定结论,认定这是一起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相当于8级伤残,医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两次手术,让陈莉痛苦不堪。据说,手术插入腹部的引流管后来又堵塞了,引起腹部积水肿胀。19日,医生拔掉引流管,稍按了一下她的肚子,废水竟如井喷般从引流孔射出。20日纱布拆除后,伤口流血不止,陈莉再次昏迷,又做了手术。由于连番手术,陈莉没了奶水,刚出生的女儿没奶吃,火气旺,全身长满疖子,哭闹不止。

  陈莉向记者泣诉道,当她被身体和心灵的痛苦折磨得生不如死时,发生了更令人胆寒的事情,因为没钱再交治疗费,伤口还在流着脓血呢,医院竟然硬生生将她赶出了医院。

  如今,未能得到好好治疗的陈莉,身体非常虚弱,而且由于失去子宫,她患上了席汉氏综合征,今后一辈子都得抱着药罐过日子了。

  陈莉要求医院赔偿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并支付6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昨日,被告医院不再否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也答应赔钱,但只愿赔21552元。

  焦点:两种赔偿标准,该按哪一个赔

  现在,本案争议的焦点只剩一个,就是该适用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告方认为应适用司法解释,被告方却要求引用条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远高于国务院的条例。

  目前,这两种规定并行。司法实践中,对该适用哪种标准,也存在分歧。有的法官引用国务院条例,理由是医疗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行业,且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司法应该予以一定程度的倾斜;也有的法官适用司法解释,因为条例所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差太多,它甚至远低于国家赔偿,不利于对患者的保护。(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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