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婚前合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便于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9:35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王晓光)3月6日,市民房小姐来电询问,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如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据房小姐介绍,她与男友相恋已有两年多了,两人共同出资在高技区买了一套房子用做结婚新房。起初,她以为只要两人结婚后,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将房屋记在谁的名下都是一样的。然而近日她却听同事说,如今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婚前大方“让权
”,即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仅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等到结了婚发现双方性格不和又离婚时,那些人往往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对此,她想了解一下这套房子在办理房证时,应如何办理产权登记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当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汪慧律师。据她介绍,根据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而另一方举不出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么只能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最好的办法是房小姐和她男友在办理房证时,双方作为共有人将房屋产权办理在两人名下,这样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